【课程背景】
随着“金四”新时代的来临,财税监管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的监管。从2014年至今,会计准则已修订了13个,新发布了4个,要求2021年起必须全面执行。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12月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财会(2023)29号,强调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年报编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3月发布的税总发(2018)32号,强调企业财务软件要与网上办税系统联网,实现财务报表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的自动转换。“数据管税”时代已经来到,在这种严管控高效率的数智化税务管理模式下,企业如何准确处理税会差异?如何正确进行税会协同?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为此特开设此课程,为您解读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同处理与风险管控问题,让您对税会协同的财税处理了若指掌,合理有效控制企业与个人税负,降低风险!
【课程亮点】
Ø 会计准则的新修订与新发布
Ø 职工薪酬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收入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租赁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金融工具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政府补助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期间费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Ø 新会计报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课程大纲】
一、会计准则的新修订与新发布
1、已修改的13个会计准则
2、新发布的4个会计准则
二、职工薪酬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职工薪酬的新分类
2、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协同
3、社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商业保险费的税会协同
4、辞退福利的税会协同
5、职工薪酬与个税、社保的勾稽关系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分类
2、长期股权投资新转换的会计处理
3、投资分红的税会协同
4、权益法下投资成本的税会协同
5、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税会协同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税会协同
四、收入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 控制权转移标准的合理界定
2、收入核算“五步法”的正确运用
3、收入确认条件的税会协同
4、可变对价的税会协同
5、重大融资成分的税会协同
6、合同变更的税会协同
7、特殊销售的税会协同
8、亏损合同的税会协同
9、视同销售的税会协同
10、特殊销售的税会协同
五、租赁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租赁判断的新标准
2、承租人会计核算的新规定与税会协同
3、出租人业务(租赁收入)的税会协同
六、金融工具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金融资产的新分类及新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会协同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税会协同
4、金融资产减值的税会协同
七、政府补助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政府补助、政府购买、政府投资的界定
2、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
3、不征税收入的税会协同
4、政策性搬迁的税会协同
八、期间费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管理费用的税会协同
(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会议费、办公通讯费、旅游费、专家评审费、党组织经费等)
2、销售费用的税会协同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赞助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等)
3、财务费用的税会协同
(借款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4、其他的税会协同
(捐赠支出、罚款、差旅费补贴等)
九、会计报表准则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1、新资产负债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2、新利润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3、新现金流量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4、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税会协同与风险管控
【报名须知】
参加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税相关核心人员、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培训费用: 228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费、书籍费、场地费等)
开课时间:2024年6月27-28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成都
联系电话:江老师 028-65190300 18682552333(同微信)